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时间:2017年06月30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16年75日至95日,自治区党委十二巡视组对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进行了专题巡视。2017年1月8日,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巡视组向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2017年3月8日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我委逐条逐项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自治区党委要求,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一)深刻领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思想认识18自治区党委十二巡视组向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党组书记魏国楠同志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李纪恒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要求按照巡视组反馈意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迅速的行动抓好巡视整改。121日,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从思想上进行深刻剖析,查找思想根源。 

  )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党组强化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迅速成立专项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魏国楠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和各支部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全力以赴抓组织动员、抓统筹协调、抓任务落实、抓督办指导、抓建章立制,牵头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及时制定方案,强力推进整改工作。1月20日,专题研究巡视整改方案,对照巡视反馈意见逐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立即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巡视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按照巡视反馈问题,建立1425条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表、责任领导、责任人,不解决问题绝不放手,绝不销账。2月20日,各处室(支部)按照《巡视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台账》所列问题,逐一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认真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整改领导小组研究经过几番讨论修改,推进了整改阶段性任务的完成。 

  二、从严从实、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到位”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 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研究起草了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区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和任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旅游体制改革、厕所革命、旅游品牌创建、“旅游+”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精准化旅游营销、乡村旅游扶贫和旅游区域合作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推进厕所革命、承办中俄蒙三国旅游部长会议、打造“万里茶道”国际品牌、推广营销冬季旅游和创建品牌旅游景区等工作取得突破,极大地提升了内蒙古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全区旅游发展大会,对我区旅游业加快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我委按照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17]5号)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制定《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2017年行动计划》和《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由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我委已经将各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敲定时间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旅游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大力开展旅游景区环境治理。针对多伦湖因环境问题被国家旅游局摘掉4A级牌子这一事件,立即协调锡林郭勒盟组织对多伦湖进行实施专项治理,并迅速将整治行动扩大到全区A级旅游景区,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A级旅游景区整治两年行动计划》,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区执行,引起各盟市行政公署和政府对A级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视,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了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暗访工作。2年来,我们共撤销了14个旅游景区的等级资质;安排自治区旅游发展25145万元,争取自治区地方债9亿元,对重点景区等道路、旅游厕所、环保步道、垃圾和污水处理环保设施、景区绿化等建设项目进行支持,提高景区环境卫生质量,游客满意度连续两年保持7%以上增幅;满洲里边境旅游区和阿尔山—柴河旅游区被评为为5A级旅游景区,阿斯哈图石林、五当召、额济纳胡杨林通过了国家5A级资源评价,进入了创建阶段。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旅游景区环境整治和提档升级,重点强化对全区旅游景区的评定、复核和日常检查,举办旅游景区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全区旅游景区管理能力和水平。在自治区政府主导下,认真实施品牌旅游景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力争使全区旅游景区面貌发生较大改观。 

  2.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组管党治党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党组成员对照自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思想源头上深刻查摆问题,提出了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等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二是明确决策方式强化权力制约。自觉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严禁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是规范决策程序,保证科学决策。强化“事前充分调研论证、事中程序规范透明、事后广泛宣传解释”三个环节保障决策的严肃性权威性。 

  3.关于“旅游执法不到位”问题。一是加强旅游执法机构建设。推动组建了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和包头市达茂旗两个旅游综合执法局;加快推动旅游警察、巡回法庭和工商分局的组建工作,全区已有1个盟市(鄂尔多斯市)、7个旗县(达茂旗、克什克腾旗、伊金霍洛旗、磴口县、阿拉善左旗、额济纳旗、石拐区)成立了旅游警察。二是完善旅游综合监管政策规定,起草并由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意见》,明确了各地区、各单位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制定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三年行动计划》和《旅游市场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联合自治区工商、文化、质检、商务等部门开展了旅游市场秩序大检查,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对象名录库和实施细则。三是提升旅游景区质量。为了从严管理规范旅游景区,提升我区旅游景区质量,按照国家旅游景区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5月开始组织开展了全区旅游景区复核工作,部署盟市旅游委对本辖区进行自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2016年景区暗访情况组织专家对重点旅游景区鄂尔多斯释尼召、巴彦淖尔维信高尔夫球场、乌兰察布格根塔拉、凉城岱海、扎兰屯吊桥等进行明察。综合盟市自查、专家暗访、自治区明察等情况,自治区旅游委下发了旅游景复核公告,对33家景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其中:4A级景区7家,3A级景区26家。自治区旅游委将于今年下旬对限期整改的旅游景区进行再复核,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景区进行摘牌处理。四是对质量管理处、质量监督所分列单设(过去质量管理处和质量监督所合属办公),加强了执法队伍力量,改善旅游行业监管手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旅游行业监管手段,安排专人对12301旅游投诉管理系统进行值守,在应用全国旅游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启动建设旅游行业监管平台。 

  (二)“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制度落实不严格”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加强学习。全体党员要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精神,做到政治上更加成熟,关键时刻不动摇,大事面前不糊涂。要学会用党的工作方法去解决工作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中去,不断提升政治和业务工作水平,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推进党建与旅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将贯彻自治区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落到实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思想认识。 

  2.关于“机关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扎实”的问题。一是切实加强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学习教育,注重日常督查,规范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使用统一的笔记本,明确记录内容和形式。每季度检查一次支部和党员学习笔记,做好学习台账,并定期公布。各支部学习记录年底交机关机要室统一存档。二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照《区直机关《关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规范支部建设。落实《365bet平台投注基层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新出台制定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平时考核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党建“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实施办法》、等项制度,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检监督责任落实不力”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党组成员对照自身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思想源头上深刻查摆问题,提出了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等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二是细化完善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印发了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任务清单,对2017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委党组书记魏国楠、机关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委机关6个处室负责人和3个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进行了党建工作谈话,并对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点评和督导。 

  2.关于“纪检监督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一是党组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加强机关纪检工作,3月23日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效运用到党员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之中,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三是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6个党支部设立了纪检监督员。机关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员切实落实监督责任,履行工作职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监督检查日常化、提醒约谈经常化、责任追究常态化。我委及时向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汇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机关纪委工作。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挪用专项资金、不履行招投标程序、无预算列支等问题比较突出”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挪用财政资金下拨旅游学院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巡视组提出巡视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整改。一是对涉及学院工程款拨付进行了专项清理和自查自纠专门抽调人员并与自治区审计厅积极配合,旅游学院工程项目等招投标有关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向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进行了函询答复,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自治区政府将对旅游学院工作进行专项审计,将对工程中存在问题作出审计结论,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严格规范重大项目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同管理制度》、《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定》,严格规范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 

  2.关于“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直接与内蒙古慧游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刊发宣传广告”的问题。按照巡视组反馈意见,我局立即对此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对照合同内容,监督中国旅游报完成了2015年度全部宣传版面,并形成了总结报告。二是与中国旅游报社协商,确定今后我局直接与中国旅游报社签订广告合同,不再通过代理公司。三是规范项目管理,所有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的项目,项目计划、详细方案和详细预算必须提交局务会研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供应商选择、签订合同,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执行项目,项目完成后要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估,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四是强化监督机制,由机关纪委统筹,办公室和承办处室配合,对机关重大项目从项目预算制定、项目计划编制、招投标、签订合同、拨付资金、项目执行和绩效评估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处内自查、局内监督的管理体系,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五是健全合同管理机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合同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合同签订审批流程,所有项目合同必须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签订合同要逐级审批、严格审核,合同文本进行编号管理、机要存档。 

  3.关于“旅游局在本级宣传经费中列支应由盟市负担的央视广告费”问题。针对巡视反馈提出的问题,我们实施了整改,一是积极完善财务列支工作,在经费预算的二级项目及三级项目等科目中明确区分我局与盟市旅游局的广告款,只列出我局承担广告款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与央视的广告合同内容,明确联合广告中各单位应承担的广告费用,在项目方案、合同及后期效果报告中要明确列出合作项目出资比例内容;三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和审批手续。 

  (五)“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还有偏差”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选人用人程序还不十分规范”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和机构编制各项规章制度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的问题。二是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严格执行选人用人考察公示和任前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干部调任,对个别调入局机关人员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纪委的处理决定办理。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问题再次发生。四是加强人事政策法规学习,严格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用干部。 

  2.关于“专项治理工作还不够彻底”的问题。一是目前我委已不存在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编制使用规定,确保不出现违规任用和超职数配备干部;是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巡视期间,我委已经立行立改,对个别干部档案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年龄不符问题的人事档案,依照政策法规进行了重新认定,纠正档案。 

  (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四风’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方面的整改情况  

  1.关于“存在统发工资表外发放各类津补贴问题”。一是立行立改,在巡视期间,委党组对2014-2015年我局给全体职工发放的各类补助34.5万元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全局在职在编机关干部不合理补助全部进行了退回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制定了《内蒙古旅游发展委员会规范工作人员履职行为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取劳务报酬的规定》,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严格禁止局机关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分管部门违规领取的加班费、劳务费、评审费。 

  2.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在风景名胜区举办管理人员培训班”问题。目前,该问题已由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对负责责任的原副局长郭丽萍同志作出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的处分决定。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的学习,把纪律挺在前面,举办的所有会议、培训班都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规定。 

  三、坚持久久为功、善始善终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巡视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只是阶段性的,有些只是初步建立和完善制度,整体工作与自治区党委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党组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精神,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敬终如始,驰而不息,锲而不舍,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促进机关党建取得新成效、工作作风转变取得新进展、旅游业发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推进整改巩固拓展巡视成果。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继续深挖问题根源,在前两个月集中整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经整改的要长期坚持,并适时组织巡视整改“回头看”,防止过去的老问题反弹;对需要一段时间落实的,紧盯不放,加强跟踪督查,一抓到底。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持续推进巡视反馈意见整改、防止反弹、整改成果运用等方面,组织进行整改工作评估,查漏补缺,确保巡视反馈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移交的问题线索得到有效处置、提出的意见整改到位,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不断巩固和深化自治区党委巡视成果,以实际行动交出一份合格答卷,让自治区党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这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巧借东风,顺势而为,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一是加强责任意识教育。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尊崇党章,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遵守党规,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坚持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以上率下,自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带动领导班子履行好集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三是强化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向不担当不作为者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打造纪律、作风、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  

  (三)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凡事必作于细成于实。要在落小落细落实上,沉下心来真抓实干,敢于担当、主动作为,持续推进转作风、增效能,把精力用在抓巡视整改上,把劲头使在推动旅游发展上,坚持目标导向补短板,坚持创新导向增供给,坚持市场导向攻营销,要坚持民生导向抓扶贫,坚持问题导向破难点,坚持党建导向强保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务实高效的作风、昂扬向上的斗志,实现新常态下的新作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旅游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为打造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71)6944223、传真(04716968561;邮政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5号楼二层010050,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nmlyjjgdw@163.com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党组 

                2017630